珠江绿洲的噪音问题处理

2002年7月,何先生在珠江绿洲购买了房屋。在购买之前何先生一直犹豫不决,他担心由于该项目距京通快速路只有50米左右,入住之后,噪音问题在所难免。向售楼小姐询问,对方称:“项目一开始就想到了这一点,于是,所有的窗户都是双层玻璃,绝对不会有噪音问题。”售楼人员肯定的解释加之何先生本来就对该楼盘户型的衷情,于是何先生便决定在此购买。

  据何先生介绍,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在附件五中明确约定:“入住时,开发商应提供噪音检测报告,并且,其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我想只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应该不会有问题”何先生说。

  可事与愿违。2004年1月,何先生开始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开发商要求出示所购房屋的噪音检测报告,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其理由是:“我们只能提供C户型的检测报告,而您所购的房屋属于D户型”。于是,何先生自掏腰包请检测中心对自己所购的D户型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噪音严重超标。而开发商所提供的C户型的检测报告同样显示存在噪音超标问题。“小区里C、D户型的业主一共有500多家,由于这两个户型比其它户型临京通快速路更近,所以噪音也更为严重。以上两个户型的监测均是在关窗状态下操作的,其噪音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何先生说。

社区规划“涉嫌欺诈”

  据该小区另一业主代表吕先生介绍,2003年6-7月,他们得知规划中,有一条14米宽的市政道路贯穿小区南北。按照规划,现在的小区大门、中心园林(包括喷泉、下沉式广场等)均有违章之嫌。由于开发商早期在社区内未做过任何公示,所以,业主对此并不知情。据此,吕先生认为,由于当初的沙盘上、楼书上均未显示有这条道路存在,而在开发商最近新换的沙盘上,社区南边却显示是市政道路。所以,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

  为了进一步求证,吕先生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经现场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路是市政规划道路,我们将进一步对此进行核实。”



  目前,该市政道路位于小区南边的路段已经开始建设桥梁。“将来,如果这条道路从小区中间穿过,那么,该小区的噪音问题将更加严重。并且,将给社区带来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吕先生说。

无证供水,水质不合格

  小区入住后有业主发现,原本养的好好鱼、花频频出现死亡现象。对水质产生质疑的业主,于2004年4月6日-19日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网北京监测站”对珠江绿洲水质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水质不合格。经业主到朝阳区卫生局查实:珠江绿洲没有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据某业主代表透露,现有400多户业主准备就水质问题提起诉讼。

室内空气污染严重

  由于该项目是精装修,所以有业主担心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有两名业主分别于2004年1月19日和6月14日委托权威机构对其住宅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其中一份报告显示:氨超标2-2.8倍;苯超标3.5-8倍;TVOC超标2.1倍。另一份报告显示:氨超标5倍、甲醛超标0.05倍。据悉,这两名业主正在筹备诉讼事宜。

供电、消防存在安全隐患

  据业主何先生介绍,珠江绿洲家园一直用的是临时电,即工业用电,很不稳定,停电频繁。2004年4月26日下午,小区住宅全面停电,致使一位60岁高龄的老太太被困在电梯里近两个小时。

  何先生认为,小区内1#、2#、5#、6#、8#、11#楼高度均达到31层,应符合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按一级负荷供电,临时用电不符合消防要求。另外,2#、5#首层疏散门的宽度为0.9米,走道的净宽为1.1米(装修后仅为1米),均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10米,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的要求。

子女入学成问题

  据吕先生介绍,当初开发商口头承诺社区里有幼儿园,社区附近有定福庄二小,可以解决社区业主子女的就学问题。而入住之后才发现,社区里的幼儿园大约在2005年年底才能建成并投入使用。而定福庄二小并不对该小区招生。所以,子女入学便成了该 社区很多有学龄儿童业主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就业主反映的种种情况,本刊记者采访了该小区开发商和生创展有关负责人,该位负责人表示:“一切都等法院判决了再说。”

相关链接:

资深律师为业主支招

  结合前述案例,本刊记者采访了房地产资深律师孟宪生。孟宪生律师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前段时间发表文章《期房买卖 购房人有六步险》,剖析现存交易制度给购房人带来得固有风险。针对珠江绿洲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孟宪生律师做了深入的阐释。

解决纠纷有法可依

  首先,关于噪音。环境是房屋价值的一部分,小区环境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噪音标准。国家有《噪音污染防治法》,同时对小区环境噪音和室内噪音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认定开发商欺诈不是很容易,但是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应属于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使环境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次,关于市政道路。业主应当查明,是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或者隐瞒规划;还是政府后来修改规划。如果是开发商隐瞒原规划或擅自更改规划,造成购房人对小区品质产生误解,买受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当赔偿。

  第三,关于水质和室内空气质量。国家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取水应当取得政府许可。提供的用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如果空气质量不合格,属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就用电问题,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有关设施,确保用电安全。建议珠江绿洲业主到供电公司调查,了解不能接通居民用电的原因,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关于学校。当初销售人员只是口头承诺,所以,业主可谓有理难辨。

规避纠纷三大招数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业主的逐渐成熟,目前房地产交易中的大量问题被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的出现,源于期房销售制度的不合理,是制度本身的缺陷所致。在现有的交易制度下,购房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风险。

一、明确我们买的是什么?

  买房不仅仅是买我们自己所拥有的专有空间(套内面积),还应当包括公共面积(公摊面积)、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周围环境等。社区的档次越高,附属设施和环境的价值越高。所以,在买房时,除了关注专有部分外,还要对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环境予以更多的关注,并将双方商定的条件写进合同以便履行。

二、对关注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珠江绿洲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听信售楼员的一面之词,缺乏合同约束,更缺乏对有关事实的调查与核实。我国对土地利用、工程规划、建筑设计都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购房人可以通过到有关机关调查核实,知悉有关配套、环境、规划的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7月1日以后,《行政许可法》生效,将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行政许可制度,购房人会从更便捷的途径了解有关规划、设计的许可情况以及周围环境的规划情况。

三、买房前就开发商的承诺一定要实地考察。

  就以上案例,定福庄二小并不作为珠江绿洲家园的配套,而在楼盘的销售过程当中,当有业主问到“附近有没有学校?”时,开发商为了促进成交,便会说周边有××小学,业主一看可以解决后顾之忧,当即决定购买。而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所说的学校并不对外招生时,后悔已晚夷。所以,在买房前,需就开发商的承诺进行实地考察,查明事实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