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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 - 2008-1-21 11:36:00
KFS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逾期办产权的违约金为万分之零点五.对于其他的违约金约定为万分之五.大家如不仔细看的话,很有可能忽视掉这个问题.据了解房产诉讼官司中,逾期办理产权和逾期交房占绝大多数.

从此合同条款中,KFS为了规避逾期办理产权的违约赔偿问题,故意将违约金比例写成万分之零点五,来和其他项目的违约金万分之五混淆,让买房人粗看之下不易发觉.

同时在合同中还约定了 1\大产权办证时间为08年8月底. 2\分户办证交费时间约定为收到代收的税费和资料后365日内上交到产权处(并未说将产权证办好交到买房人手里).

请问KFS漠视国家法律规定的交房后90日内办理产权的条款,随意约定了办证时间,同时还将违约金赔偿比例写的如此之低.这种用意请大家仔细思考.

合同条款的签定并不是要求KFS以后付多少钱,而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避免以后无谓的扯皮,先说断后不乱.消费者始终是弱势,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才发现付出的代价是沉痛的.就晚了,那就只能自己后悔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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