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sxj7 - 2008-5-10 19:17:00
我合同也签了,钱也交了,房就算初步买下来了,下一步就该忙活产权证的事了。产权证不能不办,这起码是个名分的问题。根据 1998年 1月 1日起实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57号令)第三条的解释,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 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因此,没有产权证,不做产权登记,从法律上讲,就算交了钱,房也不是你的。未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已发生产权转移现状变更,但未办理转移变更的房屋其所有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自然你无法进行买卖、租赁、交换、赠与、析产和调换。
由于一宗商品房交易标的很高,所以一到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大家一举手一投足都慎之又慎,再加上的确发证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周期,会牵扯消费者很大的精力,所以大家经常会把办理产权证看得重之又重,难之又难。实际上,不管你是左看,右看,前看,后看,办理产权证它都很简单。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
(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 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希望对大家有点帮助,生活开心。
我要逃避 - 2008-5-13 14:02:00
学习了!
一朵小云 - 2008-5-22 16:06:00
学习学习!!!:)